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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沙龙第三期:徐丽霞副会长详析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执业风险及防范
2020-04-29 12:39:38 来源:业务部 市律协
4月28日晚8时,市律师协会主办的第三期“会长沙龙”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徐丽霞担任主讲人,采用线上网课的形式开展,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执业风险及防范》。
结合丰富翔实的案例,徐丽霞副会长谈到,破产管理人首先要提高破产回收率,帮助债权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一是要对尚具有经营价值的破产企业维持继续经营状态,增大债务人资产;二是要减少破产成本支出;三是要追回债务人财产;四是要甄别虚假债务,提高债权人清偿率。其次,要允许有救助可能的企业进行重组,并有效关闭失败的企业,管理人也要加大推进力度。
破产管理人一定程度上具有受托从事公务的性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带来民事的、刑事的法律风险,以及人身风险。因此,徐丽霞副会长也告诫大家,在履职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防范风险,从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上联合出手,防范于未然。
在结束讲解后,徐丽霞副会长与线上参加沙龙的律师同行们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围绕大家所关心的如何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破产管理人在破产企业重整过程中如何履行监督职能、刑事判决赔偿金额是否计算利息等焦点话题,徐丽霞副会长一一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