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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3-19 12:50:33 来源: 重庆市司法局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司法局、法制办: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法(2018)10号)的规定,并结合今年疫情实际情况,2019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所有流程通过网络申办,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考核时间
2020年3月18日至4月28日。
二、年度检查考核对象
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对本辖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三、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通过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http://cq.12348.gov.cn/#/home/home)“年度考核”栏向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2019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执业律师2019年度考核情况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表》;
2.本所律师名册;
3.外省市在重庆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各分所提交总所对分所监督管理的相关情况(其他分所类型无需提交)。
四、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开展自查总结后,应登录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栏上传前述所列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的各项材料上报所属区县司法局。
2.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通过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栏审查律师事务所上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提出拟确定的考核等次意见。
3.各区县司法局通过本区县政府网站、司法行政网站或12348重庆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等次。
五、区县司法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
2020年4月15日之前,请区县司法局以邮件形式将辖区内通过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公告信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9771172@qq.com);将本年度未参加、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列出名单,并说明理由(见附件3),发送邮箱同上。
六、本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重点
1.区县司法局应对照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方版、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核对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所址变更等信息,信息不一致的律所,请核实并督促律所完成备案。
2.区县司法局应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考核的律所,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之规定,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1.
2.区县
3.区县司法局年检情况名单
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