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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3-16 15:44:59 来源:会员部   市律协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市、区县(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开展2019年度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下同)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其中,各单位对本单位律师的考核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5日;市律师协会考核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区县司法局审查备案时间为4月30日前。

    二、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3月16日—3月25日)

    1.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要求,各单位对所有在册律师均需进行考核。律师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责令限期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2.律师参加年度考核,应当在3月20日前向所在单位填报并提交本人2019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单位对律师2019年度的执业表现进行评议,依据年度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出具考核意见,并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4.各单位完成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后,应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所属区县(自治县)律工(区县律师管理部门)

报送材料前,应打开12348重庆法网(http://cq.12348.gov.cn/),点击右上角统一认证入口,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后点击“律师年度考核—点击新增选项—填写信息后点击暂存选项—点击上报选项”(如不清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联系通知中法网技术人员或加群咨询),填报完成律师年度考核所需材料(上传材料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提交所属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审核;在填报时注意,如律师在12348重庆法网中的基本信息未完善的,应予以补全完善。

    (二)市律师协会审查

    1.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审核(4月9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应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各单位提交的律师年度考核材料认真审核,提出拟确定的考核等次意见。对未按要求报送的,特别是网上填报、提交的《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各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填报。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完成本区域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区域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未参加考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律师协会(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

2.市律师协会审查确定考核结果(4月10日-4月20日)

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对市律协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报送的律师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三、公示(4月21日前)

律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律师协会在重庆律师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市律师协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四、备案(4月30日前)

公示期满,市律师协会将律师年度考核结果送所在地司法局备案,并在其通过备案审查后,由律师所在单位将本单位律师执业证照统一交所在地司法局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情形

1.对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以及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律师,不评定考核等次。

2.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3.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1)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

    2)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3)所在律师事务所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4)年度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其他违反有关律师管理规定的。

    暂缓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市律师协会核准后补办年度考核及备案审查手续。

六、考核材料

(一)社会律师年度考核材料上传《重庆市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至12348重庆法网即可(见附件2)。

(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材料分别上传《重庆市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重庆市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至12348重庆法网即可(见附件3)。

(三)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材料上传《重庆市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至12348重庆法网即可(见附件4)。

七、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把检查考核关,以年度执业考核促进律师执业管理和执业规范,防止走过场。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年度考核材料应由律师阅签意见,考核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的考核意见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应按时组织完成本区域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报送市律师协会。

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重庆市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未参加201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

3.重庆市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重庆市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未参加2019年度公司、公职律师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

      4.重庆市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重庆市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未参加2019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16

 

联系人:李佳蓓;电话:67070631

邱宇涵电话:67623808

 箱:

 址: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金融街融景中心一单元b塔9楼

12348法网技术人员:李洪军;电话:60390715,603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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