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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源衡泰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20-01-17 10:01:38 来源:    坤源衡泰所

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家大局的重要方面。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延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四批)。

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延模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5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销售宠物用品等,e宠商城系原告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2011年至2017年期间,原告获得“重庆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秀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全国独立零售电商百强”等荣誉。2017年,原告的产品“pda系统技术服务”“易宠社区化电子商务服务”分别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颁发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被告黄延模系微信公众号“爱猫”(微信号:aimao1024)的运营者,该公众号简介为“爱猫,一个猫咪公众号”,主要有三个版块:科普、公益、合作。2018年12月21日,黄延模在涉案公众号中发布文章“e宠销售的临期猫粮,是问题粮?假粮?”。原告认为被告发布的上述文章在没有客观事实基础和证据的情况下,对原告的商品进行恶意诋毁、贬低,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发布申明以消除影响。

裁判结果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一个主体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关键在于该主体是否作为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的行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而不在于具体的组织形式。本案被告虽是自然人,没有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但被告作为爱猫公众号开办者,通过在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开通打赏功能获利、接收赞助并对赞助商家做推广宣传及在公众号上为其他商家和团队做广告推广,可认定为从事或参与经济活动,应当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原告开办的易宠商城主要销售宠物用品,虽原告与被告并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关系,但被告开办的爱猫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主要涉及养猫知识、猫粮黑幕曝光,也开展公益活动,帮医疗团队或其他商家做广告推广。对原被告而言,其均直接或间接从事涉及猫粮产业的经济活动,而无论被告是为其他商家做广告推广抑或曝光其他商家猫粮,其结果必然导致其他商家获得竞争优势或者破坏其他商家竞争优势,对猫粮市场造成影响。因此,原告与被告在上述领域存在相应竞争关系。被告发布的“e宠销售的临期猫粮,是问题粮?假粮?”文章中,被告在明知e宠临期渴望检测报告和正常渴望检测报告数值相差不大,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在文中使用“但如果从猫粮外观判断,看着问题也非常之大”“但可以说e宠销售的2.22批次临期渴望猫粮问题非常大!疑似假货”“爱猫君个人建议:基本不在该平台购买宠物粮,毕竟口碑不算太好”等内容,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范畴,属于误导性信息,容易使该类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以及与该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因上述信息陷入错误认识,对原告产生错误评价,损害原告商誉,明显有违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遂判决被告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删除其“爱猫”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文章“e宠销售的临期猫粮,是问题粮?假粮?”并在其“爱猫”微信公众号连续30天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裁判已生效。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创新型民营经济是促进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法院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涉案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有效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中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护航创新型民营电商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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