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公证协会 关于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的通知-博天堂手机版下载

> > > >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公证协会 关于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的通知-博天堂手机版下载
博天堂手机版下载

当前位置:博天堂手机版下载首页 >>会员服务 >>通知通告 >> 协会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公证协会 关于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公证协会 关于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的通知

2020-06-30 16:23:11 来源:会员部   市律协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律所在渝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

3.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并具备较强的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设有专门的涉外法律事务部;

4.近三年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位置;

5.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执业律师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业界评价较高。

(二)公证机构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机构依法设立,基础设施完备,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按时足额提取和缴纳公证赔偿基金和公证协会会费;

3.具有涉外办证资质,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涉外公证员队伍,具备较强的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4.近三年在涉外公证服务领域业绩突出,涉外公证业务占比在全市公证机构中处于领先位置;

5.近三年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并在全市公证质量检查中排名前列。

二、评选机构

(一)评选委员会

评选活动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并决定评选活动的重大事项。评选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二)评选办公室

评选活动下设评选办公室,在评选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由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分管副会长分别牵头负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三)专家评审组

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分别提出专家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由市司法局牵头,商市商务委员会共同确定。

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对申报参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向评选委员会提出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

三、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71-715 

符合评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填报《重庆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并提交其他与涉外业务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评选716-810

1.审核

由评选办公室按照参评条件对申报机构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根据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进行审阅,提出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报评选委员会审议。

2.审查提出候选名单

评选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提出全市涉外业务能力突出、综合水平较高的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候选名单。

3.公示 

由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对

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候选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将逐一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公示期满,正式确定重庆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名单。

、授牌仪式8月底前

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举办重庆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授牌仪式,由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为重庆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授牌。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填报《重庆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根据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提交其他与涉外业务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500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李佳蓓,联系电话:67070631

 箱: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金融街融景中心b座9

2.符合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条件的公证机构填报《重庆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见附件3),根据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提交其他与涉外业务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500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公证协会

联系人:周蕾,联系电话:67086255

 箱:79713790@qq.com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6楼609室

3.申报参评的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内容真实客观、简明扼要,形式规范美观凡是申报材料不实,采取不正当手段参评的,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重庆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律师事务所)

      2.重庆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律师事务所)

      3.重庆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公证机构)

      4.重庆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公证机构)

 

          

                   2020年624


 


网站地图